各班级:
为做好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实现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班级(2024级—2026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初步认定评议。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小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符合学生资助对象的同学需提供电子版相关佐证材料(特殊群体学生提供完整的相应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其他群体学生提供事实材料、说明、病历等图文材料,所有材料需清晰且完整),于返校(入学)后一周内(24、25级学生9月11日前,26级新生于9月19日前)交电子版材料至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同时,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操作流程参考附件1)发起认定申请(填写内容格式参考附件2《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中的格式)。
3.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根据申请表,对照《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日常消费行为和生活状况等情况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进行综合评议,于返校(入学)后两周内(24、25级班级9月18日前,26级班级于9月26日前)确定本班资助对象名单,并进行适当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公示通过的被认定为资助对象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材料上交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认定,完成后汇总至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介夫楼309,联系人:厉航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