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做到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以班级(2022级—2024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初步认定评议。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小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 符合学生资助对象的同学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特殊群体学生提供完整的相应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其他群体学生提供事实材料、说明、病历等图文材料,所有材料需清晰且完整的),于返校(入学)后一周内交电子版材料至班主任。同时,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操作流程参考附件2)发起认定申请。
3. 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根据申请表,对照《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日常消费行为和生活状况等情况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进行综合评议,于返校(入学)后两周内确定本班资助对象名单,并进行适当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 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公示通过的被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资助班级评议记录表》、《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材料上交金于凯老师进行审核认定。
完成后22级、23级班主任于2024年9月14日前将《学生资助班级评议记录表》、各同学《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各同学佐助材料电子材料给金于凯老师(200856186@qq.com邮箱)。
24级班主任于2024年9月24日前将《学生资助班级评议记录表》、各同学《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各同学佐助材料电子材料给金于凯老师(200856186@qq.com邮箱)。
咨询地址:
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介夫楼(东教)411
联系人:金于凯老师
联系电话:13758711501,邮箱2008561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