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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谢琳 来源: 日期:2024-09-25 阅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原则上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高职院校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高职院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人事档案不在院校,也不是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含)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条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

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

(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到本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含)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网上申报

(一)加入工作群

申报人员应即刻在浙政钉搜索群号2250579190,进入浙政钉工作群。为避免错过重要通知,建议开启消息提醒并将群设置成置顶。

(二)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25日。申请人在此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补。

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现场确认点选“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其申请的任教学科(课程),应与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相一致。任教学科(课程)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门类分类为准,要按照二级学科名称申请(要选到学科目录的最底一层,不可以选择“xxx类”)。难以对应学科名称的,可在网报系统上选择相近学科申请。

3.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4.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工整、清晰。

5.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组织体检

1.体检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6日。申请人需提前预约,携带本人身份证、《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并粘贴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自行于预约日期上午7:30到学校指定医院(温州市中心医院,鹿城区百里东路252号1号楼3楼南体检中心,联系电话:88070876)参加体检,要求空腹。

2.申请人在体检时,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3.需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字样的明确结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须重新体检。如有既往史请自行填写,以免复查。体检结果在体检后2~3天方可领取,请妥善安排时间,自行领取。

4.可与本年度教职工体检一并完成,教职工体检已开始,通知详见OA-通知公告-校内公告《关于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体检的通知》,可联系咨询医务室主任徐绍方老师(85108056)。

五、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8日,地点:开祖楼2008办公室。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所需提交材料详见《浙江省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清单》(附件2)。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前,未能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审核结果公示

在学校内网公示申报人员材料审核结果。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附件3)规定,对申报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教学督导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开展。

2.能力测试课程须与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相一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

八、认定结果公示

在学校内网公示认定结果。

九、经办人

刘程灿85108162

 

附件1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pdf

附件2 浙江省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清单.docx

附件3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