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学院

教师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教师公告

通知丨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谢琳 来源: 日期:2023-09-01 阅读:

各班级: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做到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班级(2021级—2023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初步认定评议。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小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符合学生资助对象的同学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特殊群体学生提供完整的相应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其他群体学生提供事实材料、说明、病历等图文材料,所有材料需清晰且完整的),于返校(入学)后一周内交电子版材料至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同时,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操作流程参考附件2)发起认定申请。

        3.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根据申请表,对照《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日常消费行为和生活状况等情况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进行综合评议,于返校(入学)后两周内确定本班资助对象名单,并进行适当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公示通过的被认定为资助对象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材料上交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认定。

完成后21级、22级于2023年9月18日前將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200856186@qq.com

23级于2023年9月24日前將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200856186@qq.com



咨询地址:

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介夫楼(东教)411

联系人:金于凯老师

联系电话:13758711501


附件:

一、《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二、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操作流程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申请表和操作流程

提取码:1234